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何海波也认为将“人肉搜索”纳入刑法目前来说还不成熟,“在《个人信息保护法》立法起草工作尚未启动情况下,个人信息的保护范围难以得到明确界定,仅有刑法的规定还远远不够。” 中国政法大学刑法学教研室主任薛瑞林则告诉《国际先驱导报》,“人肉搜索”刑事立法可行性不高,“民法可以解决的事情,不必上升到刑法的高度上去,刑法不是管家婆,别什么事情都找它。” “罪”与“罚”均难以界定 周泽进一步指出,“哪怕是真纳入了刑法,执行起来更困难。”国内关于‘人肉搜索第一案’的王菲案判决为什么迟迟没有公布,显然是因为这个判决的影响重大。 如何判断什么人在“人肉搜索”行为中犯罪?目前“人肉搜索”中有以下几类人:发起搜索人、提供被搜索真实信息的人、提供被搜索虚假信息的人、对于被搜索人谴责的人、纯粹看热闹跟帖的人。 “仅仅是这几种人交织在一起就不好在立法上定义谁在犯罪。规定的过宽,打击面就太大,规定的过窄,起不到打击犯罪的作用,而这过宽和过窄本身就无法把握。刑法的基本原则就是‘罪刑法定’,如果条文本身就含糊其辞,何谈公平正义?”周泽说。 “发帖人也有谨慎管理的问题,在很多案中,很难判定某个网友在搜索过程中起了最至关重要的作用,事实上,每个网友都起了作用,这就是执行难。怎么解决?所以我提倡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同时还追究导致人肉搜索出现的背后深层社会原因。” 国外问诊“人肉搜索”难题 那么,让我们把求解的目光投向国外,部分国家针对“人肉搜索”已经采取的一些应对措施或许有可借鉴一二之处。 2006年12月,韩国政府宣布,为防止网上匿名攻击,政府将要求各个网站在用户发帖前,确定真实身份。“目前,韩国政府网站和各大门户网站,在回帖时都需要输入个人识别码。不过,普通社区和个人博客仍然可以匿名发言。”在韩国高校从事教学工作的中国学者詹德斌告诉《国际先驱导报》。此外,“韩国在相关法律中确立网络运营商的责任追究制度,以此增强网络运营商的责任感,减少网络暴力的平台。”詹德斌说。 中国社科院新闻与传播研究所研究员王凤翔则认为,应推进个人数据立法,“欧盟于1995年制定了欧盟数据保护指令,要求各成员国必须在遵守隐私的基本价值和尊重信息在国家间自由流动两者之间达至平衡。” “美国则通过行业自律和判例法并配以单行立法来实现对个人数据的保护。”王凤翔说,“当司法很难介入时,以网站为主的传媒业内人士,应该有起码的底线意识:保护涉案人员的个人信息、避免直接评价谁对谁错、平抚公众的无谓愤怒、引导多角度的信息解读。”
个人信息保护法上报 政府不能借此谋利 微软上海广州深圳三地开打番茄花园 chrome开发组揭秘诞生过程 更稳定安全 谷歌高层承认chrome依赖苹果webkit软件 全球互联网流量增长53% 低于容量增长 802.11n 给我们的工作生活带来了什么 (责任编辑:admin) |